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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现将《金山区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日

金山区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和《金山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以服务企业群众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效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管理能力水平,为我区加快打造“三区”“五地”、全面建设“三个金山”创造和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最优标准。对标外省市和本市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和实施标准,寻找差距,借鉴运用,结合区域实际,不断动态制定提出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施措施和标准,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坚持务实高效。从企业群众需求和问题出发,从政府效能建设实际出发,真抓实干,依法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有效有为的政府形象。

  ——坚持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问政于企业群众、问需于企业群众、问计于企业群众,开门抓好政府效能建设,最大限度地争取企业群众的认同认可,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的监督评判。

  ——坚持利企便民。针对当前企业群众创业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构建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合规、高效便民、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整合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政府效能建设,力求做到“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力争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地区之一。

  具体目标:

  1.审批服务更加高效。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简化优化企业群众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中间环节。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融合发展网上大厅与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实体大厅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2.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政务信息更加透明。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及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搭建政务数据对外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务事项透明度。

  4.工作落实更加到位。完善政府系统工作流程,落实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监督检查考核同步化的“三化一同步”工作方法,推进工作目标贯彻实施。注重工作的效率、效能和效益,努力提高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5.机构职能更加合理。依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细化部门责任,优化职能配置,推动政府机构职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6.干部队伍更加勤政。强化干部队伍创新、法治和互联网思维意识。开展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提高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强、业务素质精,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办事服务方式

  1.加强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开放式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形成线上“企业服务云”网站、线下“企业服务中心”的企业诉求问题发现解决工作机制,通过线上全天候接受企业诉求反映问题,线下全方位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全口径兜底式了解关注企业需求,准确摸清企业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形成诉求受理、分派、反馈解决服务闭环,对企业诉求问题分类施策,分类解决,确保“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努力提高问题解决率,精准做好企业服务,切实帮助解决问题。(牵头部门:区经委)

  2.深化行政审批相对集中。继续深入推进实施“三个集中”(行政审批、行政备案等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事项集中一个科室办理、集中一个窗口对外、集中一个领导管理),不断规范行政审批相对集中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推进行政审批科实体化运行、标准化建设。在集中审批事项上,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批、集中发证,切实改变申请人多头跑现象。(牵头部门:区审改办)

  3.简化行政审批办理方式。推行企业群众申请办事事项分级授权办理制度,简单审批办理事项推行“审核合一”制,由各单位受理人员直接审批办结;一般审批办理事项推行“一审一核”制,由各单位受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两级受理审查后即可予以审批办结;重大复杂审批事项才明确各单位受理人员受理、科室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决定三级审批方式,切实压缩审批办理环节,提升审批效率。(牵头部门:区审改办)

  4.推行申请办事提前服务。对企业群众申请办理事项,推行提前服务改革,包括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在企业群众正式提出办事申请前,办事部门根据办事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提供现场勘察、现场核查、检验、检疫、检测、评审、技术审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特别是选址定点、现场建筑要求、流程布局、硬件设施等的服务,避免企业群众创业办事走弯路、冤枉路,有效降低企业群众创业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部门:区审改办)

  5.推进申请办事当场办结。对企业群众申请办理事项,实施当场办结改革,当场办结主要是当场作出决定并送达相关文书,办事部门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提前办结。无法做到提前办结的,要限时办结。明显提升企业群众的办事效率和办事体验。(牵头部门:区审改办)

  6.合理压缩审批办理时限。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再优化工作,各单位应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理时间,明确对外承诺办理时限,其中对于无法定办理时限规定的事项,必须确定对外承诺办理时限。(牵头部门:区审改办)

  (二)强化完善监管执法

  7.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

  8.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进各单位建立以随机抽查为常态的日常监管检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双随机功能应用,继续扩大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动态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适当增加抽查频次。推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研究制订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统筹多部门面对同一对象的多个行政检查事项,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执法、一次到位的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

  9.健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网上政务大厅、区级部门自建审批监管执法系统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和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信用使用制度,在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荣誉授予、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逐步形成覆盖全区各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监管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夯实部门管理基础

  10.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深入编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系统进行改版,与区网上政务大厅、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等系统互联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施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规范实施行政审批评审评估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内容公开,禁止在清单之外实施评审评估和收费。(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1.规范审批监管执法依据。全面梳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及时根据国家、本市规定取消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凡是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修改或废止,严禁违法设定减损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定期更新发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目录。(牵头部门: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

  12.动态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以办事指南作为企业群众申请办事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依据,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依法合理动态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把申请办事的具体条件、标准、材料、程序以及行政救济方式等,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开和网上政务大厅公开等渠道方式明确告知企业群众,给予企业群众办事明确的指引和可预期性。(牵头部门: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

  13.合理提供节假日公共服务。组织修订完善本区政府部门节假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节假日工作制度,合理安排节假日工作人员,切实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面对社会提供规范的节假日公共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群众需求,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区审改办、区民政局)

  14.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效能。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及部门统一受理窗口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挂牌上岗等基本服务制度。制定《窗口政务服务效能监督检查标准》,综合运用内部和外部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快窗口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审改办)

  (四)深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

  15.探索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领域,探索在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办事场所推行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将受理和审批相分离,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方式,依托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通过实施“一窗制”的服务模式,使企业群众由“跑多个部门”转变为“只跑一个部门”,由“跑多个窗口”转变为“只跑一个窗口”。(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审改办)

  16.拓展网上办理事项深度。按照“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原则,全力推进“网上预约预审、统一网上受理、全程网上办理”三级办理标准,通过市区两级系统流程优化对接和业务创新,在数据落地实时完整的市级审批系统以及区级自建审批系统范围内,组织各单位从企业群众申请办事视角出发,选择流程规范、操作成熟、办件较多的企业群众申请办事事项,进一步增加“全程网办”(零上门)和“一次上门”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往返。(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7.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深化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一体化联动,实施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体化联动,实现“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打造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进实体大厅智能化建设,升级大厅现有自助设备,拓展取号、查询、填表等功能。在街镇(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方面,推进落实群众个人办理事项的“全区通办”。聚焦重点领域,在产业项目审批方面,深入研究主要环节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探索建立产业项目审批综合受理跟踪平台系统,形成“环节内、环节间”的产业项目审批流程跟踪督查协调机制。(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

  (五)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18.严格落实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按时落实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区委年度重点推进和督查工作、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区年度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工作、区年度重大产业项目工作等重点工作计划。(牵头部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重大办、区经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19.强化政府督促检查。抓好市政府和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三化一同步”要求,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要工作计划推进等情况,完善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制度,从时限、数量、质量等方面,充分运用本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网上督查、跟踪、反馈机制,加强推进情况全程监督。(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20.开展实时监督检查。结合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审批业务具体执行情况(包括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办结等过程性和结果性信息情况),通过电子监察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实施中存在的违反程序、超越期限等问题,督促审批部门增强效能意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科委、区审改办)

  21.完善行政责任监督。在政府内部,深化行政复议、审计监督方式,落实行政监察监督问责。加大对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的审计、行政监察监督力度;在政府外部,建立完善行政责任监督问责发现机制,通过群众信访、“12345”市民热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法院行政诉讼等多种途径,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揭露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政责任问题。(牵头部门: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审计局、区信访办、区网格化中心)

  (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22.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等原则,根据划定的市与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区级、街镇(金山工业区)的事权。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科学设定政府部门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和职责权限。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牵头部门:区编办、区财政局)

  23.建立职责行使协调制度。政府部门之间在管理过程中,对管辖区域、管理事项、管理衔接和配合、管理依据适用等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当先自行协调,自行协调不成的,应当及时提请相关协调机关组织协调。根据《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政府部门之间行政协助行为,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牵头部门: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2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位绩效与个人考核相结合,注重考核导向,突出考核重点。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探索建立公务员训诫制度和警醒教育制度。(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围绕勤政教育强化效能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完善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创新在职培训,切实抓好职业道德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等培训。开展项目化专题培训,将课程培训与课题研究结合,通过培训推动瓶颈问题的化解。(牵头部门:区文明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

  26.加强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政府效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形成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相关单位的创新举措和先进经验,发现典型、树立标杆,促进各单位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牵头部门:区政府新闻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行政效能建设负全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落实工作,紧紧围绕主要目标要求,按照附件中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推动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有效落实、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查考核。区效能办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效能工作进行总体组织协调、评估考核。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推进落实、跟踪督查。各牵头部门按照附件中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分工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效能考评指标体系,对可以量化部分,制订定量化考评指标要求。区效能办制订本区政府部门效能建设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本区政府部门总体效能评估制度和效能考评指标体系。坚持效果导向,把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以及社会第三方的评价作为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追究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职能与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对落实不到位、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责任追究,依法依纪处理问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上一条: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改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提高产业项目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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